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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选村长!那你的这个权利还在吗?


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

有些罪犯会在判刑时被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项什么刑罚呢?

又有什么影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的权利




 举个栗子



当前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如果你尚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中,那你既无法作为候选人,也无法作为选民




为有效配合农村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和选民资格政审工作,助推农村换届选举规范、依法进行,乐清市检察院对全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并于8月26日,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规范乐清市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




前期:沉入一线,了解情况


乐清检察

乐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积极走访基层派出所,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以及相关人员的政审工作出发,了解公安机关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中的开展情况,从中发现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乐 清 检 察







中期:靶向沟通,引起重视


乐清检察

针对前期监督工作和走访中了解到的情况,检察官对有关问题予以了梳理,并结合当下开展的换届选举,从监督共赢的角度出发,乐清检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有关情况,点明了公安机关当前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以引起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的重视。


此外,还将本院掌握的全市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人员名单函告乐清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此类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村居换届选举贡献检察力量。




后期:出台制度,规范执行


乐清检察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罚附加刑的一种,因缺乏具体规定而存在执行盲区,它的不准确执行直接影响到生效判决的权威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乐清市检察院从提升司法规范化、规范刑罚执行的角度出发,起草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文件,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意见,以形成制度性文件,形成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长效机制。




检察官说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丨陈婵娅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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